手术前签订的麻醉知情同意书是不是就是所谓的“免责书”?
时间:2025-05-13 12:12:01 热度:37.1℃ 作者:网络
麻醉知情同意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"免责书",其实质是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程序性文件。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:
一、法律性质辨析
风险告知功能
麻醉知情同意书的核心作用在于明确告知患者麻醉方式、潜在风险及并发症,并通过签字确认患者或家属已充分理解相关信息。例如,文件会详细列出药物过敏反应、呼吸抑制等具体风险项。
授权行为属性
患者签字本质上是对侵入性医疗行为的授权许可,使麻醉操作具备合法性。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33条,这是手术开展的必经程序,但授权不等于责任豁免。
二、责任承担边界
免责条款无效
知情同意书中若出现"医院概不负责"等表述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219条和《合同法》第53条,这类条款因排除患者基本权利而无效。即便已签字,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仍需担责。
责任判定标准
医学局限风险:如因个体差异或现有技术局限性导致的并发症,属可免责情形
医疗过错损害:若术中发生麻醉剂量错误、操作失当等过失行为,仍须承担赔偿责任
三、司法实践规则
该文件在诉讼中主要作为三项证据:证明医方完成告知义务、患者行使知情权、医疗行为程序合法。但最终责任认定需结合术前评估合理性、术中操作规范性和术后救治及时性等全流程审查。